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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如何维权?
2020-08-19 09:32:38   来源:法妞问答百家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程序应该怎么走,如何维权?

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申宇恩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的,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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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申宇恩律师解析: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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