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网络微博热议,2008年8月,河北沧州黄骅人李清风之妻康菲菲,于在南大港旅馆喝百草枯自杀身亡。
当年,娘家人闹丧,婆家人前后花费10万元将其厚葬于祖坟。2020年11月14日,婆家人扫墓时发现康菲菲坟墓被盗后重新掩埋,遂报警后开馆,发现尸体与三金消失,棺内只有一个大红萝卜。
刑警队调查中发现盗墓者为康菲菲娘家人所为,经查,娘家人将其尸骨以8万元价格转卖给刘场村刘姓人家,定于农历十月初九举办冥婚。众多记者了解到,出现这一幕咄咄怪事,与当地盛行配阴婚的风俗分不开。(相关细节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错误请指出)
1.什么是冥婚?
冥婚,指的就是与死人结婚,又名鬼婚、阴婚。这种现象最早出现于西周时期,在《周礼》里曾写道: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不过在那时已表明的态度是,要禁止这种陋习。冥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活人与死人间结婚。
女死男娶,叫“娶鬼妻”,之后男方,才能与其他女子结婚;而男死女嫁,则叫“抱主成亲”,异于前者的是,女方之后不得嫁于他人。
第二种,死人与死人间结婚。
三国时期,曹操儿子曹冲,就是那个能称出大象重量的小屁孩,在13岁时夭折了。曹操便去找了甄氏同样也死了的女儿,一起搞了次盛重的冥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冥婚出现的原因理应已不存在了。中国的法律对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明令禁止,盗窃尸体同样也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事实上,冥婚一直没有完全绝迹,这不仅是顽固的社会陋俗,甚至还成为一些人敛财的手段。即便冥婚有所诟病,这一习俗仍一直被信奉,传承。而冥婚的存在与盛行,必然会导致相关事物的衍生。有需求,即有市场,有市场便伴随着利益。在这土壤里,萌芽出一种新兴职业——“鬼媒人”。
2.相关的新闻媒体也曾做过调查
2016年5月12日,《中国新闻周刊》曾做过调查报道,称在我国一些省份存在着冥婚利益链,年轻女性尸体是明码标价的。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当户对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纪初便涨到5万元;到2010年,10万元只能保证配上婚,已经不能提太多条件了。而到了2016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
阴婚固然该取缔,娘家人的无耻行径爷应该被指责。我认为娘家人利欲熏心,当年闹丧,要求婆家花十万元重金下葬,还配了三金,好家伙,你以为他们多看中这个女儿?死活都是买卖,婚配彩礼肯定没少花,死了还要葬金。
按理说入土为安,你看在自己女儿的份上,该消停了吧,这家人想的还是钱,取了尸体,拿了下葬的三金,装个红萝卜在里面,然后配阴婚,又卖了八万。真是无耻到了极点。
逝者已矣,入土为安,才是真正的尊重逝者。而娘家人却在女儿死后12年,开挖坟墓,盗走尸骨,还与他人配了阴亲。这真的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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