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刚刚一条热搜突然沸了,可见话题有多引人关注!
没错,就是有关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问题,在一些人的眼里,生子一直是两个人的事,夫妻双方依法行使生育权,近年来,生育权纠纷在司法实践越来越常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其中明确,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不侵犯丈夫生育权。
这次最高法院的解释,也让更多人明白了生育权到底是什么。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夫妻双方行使生育权,应当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生育。
因女方在生育中承担的主要的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应优先对女方给予保护,如果女方单方终止妊娠,无需经丈夫同意,医疗机构经女方要求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并不构成男方生育权的侵犯。
通俗点说,女生的身体,生不生,女方有权决定。
从这个角度看,认为男女双方结婚就意味着女方有“义务“生育子女的观点是错误的。
这可能跟很多人的观念有所不同,但是这也意味着,我们当前社会对女性要求过于苛刻,以及普法、思想教育的不够普遍。
但是相信,有一天,所以人都会对此理解!做妈妈很伟大,但是每个女性都有权利不做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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