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父债子还。同样的,也应该父财子承。这是我们一直以来,对于“继承权”的认同。独生子女家庭请留意:“新规”下,2类房子不能过户,“父财”不一定能“子承”。
在全民负债的时代,房子成为了家庭财产的核心。央行曾发布了一份城市家庭资产报告。拥有房地产的家庭在家庭总资产中的比例高达59.1%,接近60%。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达到96.0%,户均拥有1.5套房屋。
虽然我们经常能看见不少人成天说“坚决不买房”“房价迟早会降”等话,但是大家的行动非常诚实,只要手里有了点积蓄,马上这点积蓄就成了“房子”。
试想,如果房市真的像一些传言那样“价格暴跌”,“鬼城遍地”等等,还会有这么多人买房吗?我们买房不仅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子女。“新规”下,2类房子不能过户,独生子女也不行。
第一类:被继承人并未明确归属的房子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 《新京报》 11月报道说,小李是家里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后,给她留下了一套三百万元的房地产。但是,在处理完转让之后,工作人员告诉小丽她不能继承整个全部遗产。
因为小李的奶奶也是第一继承人。奶奶过世后,奶奶遗产的第一位继承人,即小李的七大姑八大姨们,也可以继承小李父亲的遗产。
显然,这是因为父母没有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也没有订立遗嘱,从而导致了去世后财产所有权的纠纷。
因此,即使是一个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房屋的“继承权”也要求父母通过所有权转移(过户),订立遗嘱等方式,以防止到时候牵扯不清。
第二类:宅基地、老公房家属院
个人只有使用权,例如农村宅基地、城市老公房家属院等等,个人没有产权,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行。
2020年10月,根据新华社报道,官方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官方说的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所以,父母离世后,子女仍可以使用宅基地和“老公房家属院”,但是不能继承产权,更不能过户。
根据公开调查数据,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总数已达到8000万到1.2亿,其中相当一部分家庭位于城市地区。
近年来,在早期阶段响应生育政策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已经到了老年。从2020年到2050年,独生子女父母步入高龄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将增加。
学者郭志刚、蔡泳等人判断,当一个独生子女满10岁时,如果生育政策没变化,基本可以被视为终身独生子女。按这个口径,他们估算,我国30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数量为1.5亿,按照三口之家来估算,独生子女家庭人口约为4.5亿,占全国总人口1/3。
总的来说,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负担大、人群基数广,对于继承权的新规千万要留意,不要觉得自己是独生子女,继承财产就万无一失,亲戚也有机会继承,你会乐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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