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热点 >
民法典生育权如何解释?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行为不侵害丈夫的“生育权”
2021-01-08 10:18:28   来源:米娜情感人生百家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男性没有生育权?没有这回事,请不要错误解读司法解释。男性没有生育权?没有这回事,请不要错误解读司法解释。

新版《民法典》已经生效,规定:对于妻子擅自终止妊娠行为,丈夫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多人认为这条规定剥夺了男性的生育权。真的是这样吗?

这条司法解释并不是新鲜出炉的,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有相关规定,这次只是对2011年该司法解释的承继。

这条司法解释主要是保护女性的生育权。因为生孩子对于女性的生理、心理都有巨大的影响。女性的生育权表现为:有生孩子的自由,也有不生孩子的自由。

既然不生孩子是女性的自由,那么丈夫无权对女性索赔。如果能够索赔,无疑是剥夺了女性的生育权,女性沦为了生育工具,这是对女性极大的不尊重。这是这条司法解释的真实意图。

男性也是有生育权的,法律并没有剥夺男性的生育权。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司法判决里,支持了男性的生育权。比如老王被张三开车撞伤了,导致不能生育,老王有权就生育权被侵犯,请求张三赔偿。

但是当男性的生育权和女性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也就是司法解释中这种情况,妻子背着丈夫终止妊娠,这时候法律选择了女性生育权优先的原则。妇女在婚姻中被视为弱势群体,往往得到法律更大的保护。相对剥夺妻子生育权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剥夺丈夫生育权造成的伤害。

婚姻不易,大家且行并且珍惜!

现如今我们已经进入全民普法时代,法律常识是我们的“日常必需品”,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走遍天下,否则我们将会为自己的无知买单。

新的《民法典》已经生效,其内容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参加工作,买房买车,从结婚到生儿育女,到看病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关键词: 民法典 生育权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