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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律师磕头拜师行为引发热议 工作人员:是一名实习律师
2021-03-19 15:10:24   来源:小扎说事儿百家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这几天,一段发生在云南昆明的律师“磕头拜师”视频引发争议。视频中,一位中年男性向昆明亚龙律师事务所主任惠君琦下跪并行磕头礼拜师,表示拜师后将以惠君琦为师,“任何时候都会听从师父的”。

媒体对磕头男子的身份进行了核实:

视频中“磕头拜师”的男子为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合伙人夏顺成。有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反映,夏顺成身为律所合伙人、办案多年,却一直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

对此,重庆当地司法局工作人员称,拜师男子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C证,是一名实习律师。

没有拿到律师职业资格证居然还是律所合伙人?难怪能如此虔诚的磕头拜师,原来这大哥压根就不是律师啊!

首先,律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先得取得律师职业资格,这个所谓的磕头律师如果没有拿到职业资格,那就不应该担任律所合伙人。

上述规章第44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对律所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其次,律师涉嫌违法违规

《律师法》第2条规定: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所以严格来说,这个磕头的人压根就称不上律师。这样看来,他磕不磕头都跟律师头衔没关系,律师队伍不背这个锅。

《律师法》第46条规定: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这个冒牌律师无非两种情况:一是对外谎称自己是律师;二是虽没有冒充律师,但是通过诉讼代理或辩护来牟利。不管哪一种都违反《律师法》第46条,都将受到处罚。

结合其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来看,其所在的律所以及其本人属于“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符合《律师法》认定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

接下来,我估计这个律师有以下几种结果中的一种或多种:

第一,所有以律师名义获得的收入以及虽未以律师名义但实质性开展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获得的报酬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违法所得”,都会被没收。

第二,面临巨大罚款。从其办案多年还是律师的高级领导来看,这些年通过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获得的非法收入应该不少,根据规定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到五倍以内的罚款,这笔罚款足以让这名假律师回到“解放前”。

第三,如果查证其在假冒律师身份办案过程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节,还有可能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至于有没有犯罪,那就要看其有没有存在诈骗或者其他特别成分了。

顺带谈一谈律师磕头拜师的看法:

磕头拜师本是一种尊师重道的传统,如果磕头的人不是受过高等教育、应当崇尚法律的律师,恐怕还会赢得一片掌声。但恰恰因为磕头人此前被曝光为律师身份,于是就迎来了广泛争议。

律师该不该磕头?能不能磕头?

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其出于自愿,既不违法也不违德,确实是其个人自由。为了证明自己的虔诚,为了自己的职业、人脉甚至是事业,磕一磕头或许就解决了不少棘手的问题,说不定就迎来一片聊暗花明。

从行业上来讲,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值得效仿!这一跪,往轻的说是对自己执业水平的不自信,往重的说是对法治的践踏!

律师的看家本领是什么?法律!深耕法律的基础上积累执业经验,律师从业路上就成功了一大半,剩下的就是案源等其他因素了。

那些把人脉、关系摆在第一位的人,我不想去否定实践的需要,也不想去过多争论,长期靠拉关系办案的律师,我认为很难走的长远,至少不会很顺利。

关键词: 律师 重庆 拜师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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