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男子陈某和女子熊某夫妻二人在某小区与他人合租。某日晚上,熊某在卫生间洗澡时觉得有人在偷看,陈某发现和他们合租的李某从卫生间跑回了自己房间。
陈某随后报警,警察到场要求李某开门,但李某没有回应。次日凌晨,李某从房间内坠楼身亡。李某坠亡后,李某家属将陈某夫妇和房东告到法院,索赔88.9万元。
李某偷窥熊某洗澡,侵害他人隐私在先;警察到场之后闭门不出,逃避责任在后。凌晨从自己房间内坠亡,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与房东和陈某夫妇有关。
然而,李某的家属却恶人先告状,向房东和陈某夫妇提出巨额索赔。这样的主张不出意外的话,结局只有一个,那就是被法院驳回。
因为李某的家属要成功向房东和陈某夫妇索赔,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证明李某的坠楼身亡与房东和陈某夫妇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李某偷窥熊某洗澡在先,陈某夫妇和房东报警处理,属于正常的维权行为。警察到场后,李某闭门不出。房东和陈某夫妇对李某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
当夜凌晨,李某在自己房间内坠楼身亡,目前李某家属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与房东和陈某夫妇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仅因房东和陈某夫妇报警以及对李某有言语上的指责,就主张李某的死亡与房东和陈某夫妇有因果关系,显然是无法成立的。
在此类案件中,应坚决杜绝“谁受伤谁有理,谁死亡谁有理”的裁判规则,更不能因为一方死亡,就以公平为名而罔顾证据和法律规定,让对方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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