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家公司因员工拒绝钉钉打卡开除了这名员工,随后被员工申诉至法院要求索赔。
据悉,任某原先任职于上海合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7月19日,合科公司规定销售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打卡。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019年7月29日至8月7日正式施行期间,任某某未进行钉钉打卡,公司每天邮件提醒。
8月8日,合科公司向任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任某某申诉至法院,索赔共计59.5万元。仲裁委裁决,合科公司合计支付任某某约41240元。
指出,员工在未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向劳动者索赔的,更不用提“处罚”的概念。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行为构成法定事由并由此遭受直接的经济损失、且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损失与劳动者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可以主张索赔。
目前实践中有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未打卡时要求劳动者写检讨、罚站、面壁思过、在部门同事面前自我批评等方式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涉及体罚、侮辱员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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