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李某之前一直开手动挡车,对严某的自动挡车的操作不大熟悉,将车倒入库后,李某未挂“P挡”便打开车门准备下车,一只脚刚落地发现车辆一直在倒溜。
慌乱之下,李某将脚踏回车内想踩刹车,严某也赶忙来到驾驶座旁指导。李某却误将油门当成刹车,使该车连撞后方停着的三辆车。
由于车速过快,严某也被车门撞倒往后拖行,最终被夹在其车与后面一辆车的车头之间,造成重伤。
李某见状,急忙下车寻求医院护士救助,将其送去急救,为其垫付医药费2500元,并拨打110。
经交警认定,由李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经诊断,严某因此次事故造成多处伤残,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随后,严某将李某和四辆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6万余元。
高新区法院认为,李某属好意施惠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法院未让李某承担赔偿。法院判决严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70万余元,另外三车辆的投保公司各赔偿1.2万元。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发现车辆倒溜时冲上前去,未及时避让,导致自身被车门刮倒受伤,严某也存在过错,酌情认定严某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最终改判严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8万余元,并维持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1.2万元的判决。(通讯员 钟一婷 金悦 记者 郭婧)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