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冷水江市炊火小橱餐饮店因“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被立案处罚。
此前,冷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冷水江市江北路烟草局左侧炊火小橱餐饮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版)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过大队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和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决定给冷水江市炊火小橱餐饮店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处罚。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罚,吸取教训,如期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按程序及时申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 通讯员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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