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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司4瓶茅台酒 获利16800元
2021-06-28 16:10:56   来源:南国都市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外贼易挡,家贼难防”。这句话用在海南的这名保安身上挺贴切的。因为他利用自己在某公司当保安的便利,盗取公司4瓶茅台酒。盗窃成功后,这名保安贼心难改,再次实施盗窃时,被公司安装的监控拍到。近日,这名保安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据指控,2020年11月初的某天凌晨3时,被告人符某某利用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地产集团海南公司当保安员值夜班的便利,进入公司二楼秘书办公室偷到一楼储存茅台酒的小仓库门锁钥匙,开锁进入一楼小仓库窃取十五年茅台酒4瓶,随后符某某骑电动车将盗窃所得的4瓶酒分两次搬运至其位于某村的住所藏匿。

得手后,符某某先后将4瓶十五年茅台酒以每瓶4200元的价格出售给美兰区某酒行,共计获利16800元,获利的钱款全部用于日常花销。经鉴定,被盗4瓶十五年茅台酒价格共23960元。

然而,尝到甜头的符某某没有收手,贼心又起。2021年1月27日22时59分,符某某又从公司二楼秘书办公室偷拿一楼小仓库钥匙,进入小仓库,翻动存放仓库中存放的酒,准备窃取时发现被监控摄像头拍到,符某某随即迅速离开。

2021年1月31日,被告人符某某经民警传唤到案。

6月27日,记者获悉,符某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2月1日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6月3日,符某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9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符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记者王天宇)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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