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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强制收取安全帽押金 未满3年离职竟不退回
2021-07-14 14:54:46   来源:今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安全帽30元、劳保鞋70元、劳保服100元,共计200元……据《工人日报》报道,福建省某机械制造公司的操作技术员陈佳欣至今保存着这样一张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押金条。进厂工作的6年间,每每穿戴上劳保用品,他总会在心里犯嘀咕:“领一顶安全帽,为什么还要交押金?”当年入职时,厂里人事科的负责人明确告诉他和同批入职的工人,工作满3年方可退回劳保用品押金,工作未满3年离职的员工,押金不予退回。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应当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收取或变相收取安全帽押金,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然,企业如此做法也“事出有因”。报道中说,这些用工企业大多人员需求量大、流动性强,让职工交劳保用品押金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另外也有一些企业片面地认为,将安全帽押金的退还条件与劳动者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挂钩,有助于稳定职工队伍,降低人员流失率。

  我们理解企业的“苦衷”,但任何原因都不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由,任何困难都不是违法的借口。靠耍小聪明用劳保用品押金“绑住”职工、减少投入,这样的做法反而会增添劳动者的顾虑和疑惑,难以留下职工的心,无疑是一种短视做法。

  基层职工群众始终是企业前进的力量源泉、坚实根基,只有设身处地着想,一心一意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换来职工的真心付出,为企业带来更丰厚的回报和更光明的前途。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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