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女儿们为母亲出资购房;20年后,母亲一纸诉状要求女儿搬离房屋!
近日,温州乐清法院柳市法庭庭前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00年,包女士和两个女儿共同出资23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其中大女儿出资9.5万元。
2018年,她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之后,大女儿察觉到母亲打算出售这套房屋,这令她无法接受。
据预估,如今这套房子已值70多万元。于是,她用了大量杂物占用了房子位于一楼的车库,以此来防止房屋的出售。
包女士觉得大女儿这样做纯属无理取闹。
母女俩因此嫌隙渐生、关系恶化,四年来矛盾不断升级,经亲友等多次调解,均未能解决。
今年2月,包女士更是一纸诉状将大女儿、女婿告到了法院,要求其立即搬离房屋。
这个案子虽然是排除妨害纠纷,但实际上涉及财产分割、赡养关系等家事纠纷,一纸判决虽然可以了结官司,但母女之间的感情可能就会因此破裂。为避免家庭关系越闹越僵,法院觉得调解化解纠纷是本案最好的解决方法。
但一开始的调解并不顺利,母女俩各执一词,母亲认为女儿不孝顺,女儿认为母亲太偏心,双方互不相让,争吵愈演愈烈,调解一度无法进行。
“闹成这样,你真的幸福吗?”在最近的一次沟通中,听到这句话,一向强硬的母亲被触动了,渐渐卸下防备,敞开了心房。
最终,母女俩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女儿腾退车库,母亲返还房产出资款7万元。当天傍晚,大女儿就搬离了房屋。(通讯员 岳华萱 屠怡涵 记者 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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