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今年20岁,是一名大学生。今年7月份,他来到深圳某公司实习,公司特地为他缴纳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7月中旬的某个上午,小明在公司工作时到档案室领取文件时,不慎摔伤致右手脱臼,小明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市社保局表示,因小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特定人员工伤保险,且受伤的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及时参与工伤保险十分有必要。市社保局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2021年4月1日起,有8类特定人员可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分别是: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2.实习学生;3.单位见习人员;4.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6.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7.己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8.村(社区)两委人员。(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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