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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健儿名字被抢注成商标 律师: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2021-08-19 13:40:09   来源:潇湘晨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记者申潇轶长沙报道

苏炳添、孙颖莎、汪顺、马龙……东京奥运会落幕已有时日,运动员的名字却早就被人“盯”上了。

近日,记者发现,不少奥运健儿的名字被一些公司抢注商标,其中包括杨倩、全红婵、马龙等运动员。

8月18日,中国奥委会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这,合法吗,真有顾客买账吗?

抢注者:“孙颖莎”牌奶茶或将横空出世

继杨倩同款小鸭发卡外,最近还出了个“杨倩”健身器材?

健身器材可不是杨倩的同款,而是被恶意抢注的商标。从商标类型看,这些与奥运明星名字相同的商标,多运用于广告销售类。

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天眼查显示,“杨倩”商标的注册信息有5条,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服装鞋帽、酒、纽扣拉链等,申请人为朱江元、陕西唐森科技有限公司、叶尔帕提·吐地别克,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全红婵”商标更是达到21条,天眼查显示,“全红婵”商标的国际分类涉及啤酒饮料、教育娱乐、服装鞋帽、办公用品、日化用品、餐饮住宿、医药等,且这些商标申请日期多在8月6日到10日之间,即东京奥运会闭幕前后。

此外,国乒新一代“小魔王”孙颖莎的姓名也遭到多次抢注。注册成功的2件商标,分别可以用于“腰带,帽,围巾,婚纱,鞋,服装,袜,手套,鞋,婴儿全套衣”“啤酒,植物饮料,水,奶茶,果汁,汽水”。换言之,趁着如今这股奶茶热,“孙颖莎”牌奶茶或将横空出世。

律师: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新安表示,这些公司的抢注行为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也明确,将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

“以运动员为商标进行注册,显然有蹭‘金牌效应’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嫌疑,违背公序良俗,涉嫌恶意抢注,不应予以注册,对于这种恶劣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李新安提醒,如果有企业成功注册了,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事实上,奥运冠军商标抢注行为由来已久,刘翔、孙杨、叶诗文、林丹等知名奥运冠军的个人商标都曾被恶意抢注。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也提示:社会各界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应当保持理性,切实尊重运动员合法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或有其他侵犯运动员姓名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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