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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4年后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男子将前妻告上法院
2021-08-27 14:56:52   来源:浙江法制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离婚4年后,发现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院。近日,文成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11年前,周先生与王女士结婚,同年大女儿出生,本以为这是幸福生活的开始,但夫妻间却矛盾不断。2016年小儿子出生后,两人的矛盾依然没有缓解,于是在第二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归丈夫抚养,儿子归妻子抚养,并对共同财产作了分配。

让周先生没有料到的是,离婚后的几年里,王女士总是阻挠他探望儿子。“我是父亲,怎么就不能见自己的孩子呢?”周先生对前妻的种种躲避行为心生怀疑,难道孩子不是自己的?

面对前妻的一次次阻挠,周先生终于忍无可忍,在一次激烈争吵中,要求带儿子做亲子鉴定。谁知,王女士说:“做就做,就算孩子不是你的,那还能怎么样?”周先生似乎明白了什么。

今年4月,周先生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儿子的亲生血缘关系,结果显示,排除周先生与“儿子”的生物学亲子关系。

周先生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返还抚养费用、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并对离婚协议中分配给王女士及儿子的房产予以返还。与此同时,王女士也因周先生拒绝她探视女儿,将周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女士故意隐瞒儿子不是与周先生所生之事实,使周先生误视为亲生儿子予以抚养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性抚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对周先生的诉请予以支持,但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保护两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便委托调解员展开庭前调解。

家事调解员批评教育了王女士的不忠行为,同时对周先生进行情绪疏导。经多次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方案,由王女士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等12万元,同时重新分配两人共有财产、重新约定女儿的探视权。(见习记者李琪桉通讯员王倩)

关键词: 离婚 儿子 亲生 男子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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