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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孙卓的养父母会受什么惩罚?
2021-12-17 13:16:59   来源:南方+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电影《亲爱的》原型14年后终于找到孩子的新闻持续受到关注。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于与儿子孙卓在深圳认亲相见。据警方介绍,目前孙海洋案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孙卓养父母按照法律程序,已被采取相应措施。

在庆贺团圆时,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无法回避。“人贩子是否应一律判处死刑”“买卖是否应同罪”“被拐儿童与养父母生活十余年,如何衡情与法”?

为此,南方+采访了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云律师。

1、在我国法律中,拐卖妇女儿童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黄云:所谓的拐卖,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若犯罪事实查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人刑法将予以刑事规制。我国《刑法》第240条,总共分了三档量刑幅度:基础量刑为五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八种情形,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不可否认的是,出于种种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在部分地区仍然非常猖獗,未得到有效遏制,但纵观刑法条文,从立法目的与法律体系、人身危害程度与社会危害等方面来看,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力度已是较为严厉。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正如电影《亲爱的》中所呈现的情节,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致使许多孩子与家长被迫骨肉分离,甚至有些家庭为寻亲耗费数十年光阴,倾尽所有积蓄。因此,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受害人就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犯罪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对案件予以审理,结合案件具体情形,依法认定对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应否给予支持。

2、网民一度呼吁“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您如何看待这个请求?在什么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会被判处死刑?

黄云:“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是社会公众朴素正义观的体现。母庸质疑,为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上升势头,确实需要有关部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从严惩处并非一刀切处理,任何一种犯罪的裁量,都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而给出准确的定罪量刑。

就拐卖儿童犯罪而言,犯罪行为人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被拐卖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能够协助解救被拐卖儿童等具有其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同时具有从严和从宽处罚情节的,要在综合考察拐卖儿童的手段、拐卖儿童的人次、危害后果以及主观恶、人身危险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此类犯罪发案情况和社会治安情况,综合决定量刑尺度。

如前述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3、因“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存在,导致拐卖儿童案件不断发生。在这类案件中,收买妇女儿童的一方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黄云:《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提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经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条修订,删除了原条文中“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意味着取消“收买无罪”,相应提高了收买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会加大拐卖儿童行为人的犯罪成本。因此,孙海洋案中,孙卓的的养父母都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

没有了供求关系,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得到极大地遏制,进一步保护儿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接受媒体采访时,孙卓表示自己会选择与养父母共同生活。从该案不难看出,一方面,收买儿童的养父母触犯了法律,另一方面,他们往往与被拐卖儿童长期生活,产生难以割舍的情感。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衡情与法的关系?

黄云:“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现实确实如此,部分被拐卖儿童与养父母之间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往往也源于养父母的悉心照顾,倾注了自己的心血。

面对此种情况,对于被追诉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有关单位反应,愿意将被收买儿童送回其家庭,或者将被收买儿童交给公安、民政、妇联等机关、组织;或是收买后对被收买儿童没有实施摧残、虐待等行为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依法使用缓刑。

5、如何实现“天下无拐”,您有什么建议和看法?

黄云:首先,仍应当坚持对拐卖儿童类犯罪案件“零容忍”,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应当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以强化刑法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效果。

其次,家长应当及时开展较为系统、完善的安全防范教育,引导孩子树立科学、正确的安全观念。同时,社会各界均可以开展系列普法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敏感,建立科学的应急防范措施,提高社会治理水

此外,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当注重对被拐卖儿童的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霾,早日回归正常、稳定、和谐的家庭生活。

希望《亲爱的》可以不再上演。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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