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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是什么?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是什么?
2022-09-08 16:02:59   来源:环球快报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两者有什么关系呢?二者需要融合吗?双重预防机制能代替安全生产标准化吗?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什么是双重预防机制。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文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文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双重预防机制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的风险管理,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就是对风险点的管控措施通过隐患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管控,及时发现风险点管控措施潜在的隐患,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

我们再来看一下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文件中关于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中第5个核心要求“5.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恰恰是双重预防机制的内容。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5.2 风险管理”中有“5.2.1 范围与评价方法”“5.2.2 风险评价”“5.2.3 风险控制”等风险管理要求;“5.2.4 隐患治理”“5.10.1 安全检查”“5.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5.10.3 整改”,即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从以上两个规范可以明显看出,风险管理(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两个重要或核心要素,也就是说: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或核心要素。某省市有关双重预防机制的文件中提到的“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出了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对客观的关系定位。

综上所述,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不是并列的关系,二者也不是毫不相关的两项工作,双重预防机制更不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双重预防机制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或核心要素;双重预防机制包含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更不可能代替安全生产标准化。所以也不存在“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这样的伪命题,二者本来就是一体的,根本不需要什么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基础、最全面的一个工具,双重预防机制则重点强调要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两个核心要素,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这两个要素进行了再细化、再严格、再科学的要求。

所以,我们更要科学地推行双重预防机制,不需要企业抛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再重新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复性工作,我们需要把原来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要求再进一步细化、规范化。切不可人为地把工作复杂化、机械化、教条化,而导致企业做了大量工作而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使工作流于形式。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二者是并列的吗?是相互递进的吗?其实都不是,二者是相互包容的关系:隐患排查治理包含于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分级管控的主要工作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其中核心工作是危险源辨识。那危险源辨识都辨识些什么呢?一是辨识风险点有什么危险物质和能量;二是辨识危险物质和能量现有哪些管控措施、管控措施是否完好,即是否存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治理、确保管控措施有效,把风险管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就是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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