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热点 >
国家副主席是正国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是什么时候开始设立的?
2022-11-18 10:55:18   来源:环球快报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国家副主席是副国级

国家级副职: ***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不入常的),国务委员,更高人民法院院长,更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职务自1954年开始设立;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后重新恢复。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最多可连任两届。宪法同时规定:和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国内简称国家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具有很高的荣誉性质。根据宪法规定,副主席协助国家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使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职务自1954年开始设立;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后重新恢复。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