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合法性包括哪些内容?
1.证据的合法性——主体的合法性;
证据主体是合法的,证据主体是指构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者单位。非法主体也会导致非法证据,对证据主体的法律要求也是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法律根据证据的特点,对一些证据的主体设定了相应的要求。
2.证据的合法性——形式的合法性:
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证据要求内容真实且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例如,单位向法院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文本证明。
3.证据的合法性——合法的获取方式:
取证的方式是合法的。获取证据的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决定了当事人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想要保护他人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获取证据的侵害,获取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
4.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合法性;
证据程序合法,证据材料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没有法定程序,证据仍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这个程序就是质证证据的程序。
证据交换的时限规定是什么?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应当在辩护期满后、审判前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经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起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交换证据的日期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交换的证据后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是,对于重大、疑难、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重新交换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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