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
无论在哪里聚众斗殴,都应该以违反公共秩序论处。
聚众斗殴罪往往导致侵犯公民人身权和公私财产权。但主要不是侵犯特定的个人或特定的公私财产,而是以聚众斗殴的方式挑战整个社会,从而对整个社会秩序形成严重威胁,因此,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是藐视法律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是聚众斗殴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为个人仇杀、争霸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进行的群殴。聚众一般指人数较多,至少不少于3人;打架主要是指用暴力互相打,但用暴力的方式不同。群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的斗殴,从几个人,十几个人,到几十几百人不等。他们经常约定时间地点,使用刀枪棍棒,相互打架斗殴,经常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秩序混乱,是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犯罪行为。打架的原因要么是为了争夺势力范围,要么是为了给哥们报仇,要么是为了女人打架等等。简而言之,就是表现出一群人“威风”、“煞气”,互相压倒,无视公共秩序。
(二)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
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聚众斗殴的参与者都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与者,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除首要分子以外的犯罪分子;对于普通参与者,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
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一般来说,犯罪的动机不完全是为了某个人的利益冲突,也不仅仅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道德,企图通过进行寻衅滋事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追求某种卑劣欲望的满足。行为人在思想上失去了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对错标准颠倒了。这种公然蔑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态,是聚众斗殴罪最明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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