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性辞退适用于哪些情形?
过失性辞退适用于如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辞退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过失性辞退在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在试用期内,企业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录用条件的设计十分重要,对此,企业应当明确录用条件,将其向员工公示并以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2.员工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何谓“重大损害”,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企业应予以明确,尽量避免“泛泛而谈”,从而导致在发生争议时处于不利境地。
3.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注意的是,只有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才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于刑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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