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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张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将李某起诉到龙井法院,经法庭调解,李某承诺赔偿张某人身损害赔偿金,最终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由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去强制执行,当时由于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最终终结执行。
近期,张某从三亚回来,回想起该案件,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想要回赔偿款,但无法提供李某的下落以及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听取张某陈述后,当即表示会对李某进行网络查控,并线下找人。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查找到李某的下落,并联系上了李某。
由于年代久远,起初李某并未在意,认为时隔多年无人问津,装不知情,就可以躲避和逃避执行。同时李某也表示:“当时自己年轻不懂事,对调解书不屑一顾。”
执行法官调出该案的民事卷宗和执行卷宗,耐心向李某进行解释:“调解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法院并不会强迫调解”。并给李某翻看卷宗里面的开庭笔录,里面有李某的签字确认。
被执行人李某看到卷宗后,表示自己看不懂,也不想看。执行法官很快意识到,李某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不是很了解。法官以极其冷静并坚定的态度,向被执行人释明:“如果不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采取拘留、限高、失信等措施,给你三天的冷静期,回去再好好想想。”
端午节过后,被执行人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表示自己已经到达法院执行窗口,此次是带着现金来的,希望能了结此案。
在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李某将现金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数完钱后,两位老人笑着走出了法院。至此,本案以执行完毕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案件的“终本”并不意味着终止和放弃,长期“沉睡”的案件无时无刻不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面对此类案件,龙井市人民法院始终没有气馁,勇于担当,迎难而上,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到让双方都满意的执行效果。(龙井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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