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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一宗房屋租赁纠纷案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刘友婷
霉斑点点的墙面,房东犯了愁,租房者觉得冤。被扣下的租房押金,到底该不该退?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审结了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大学生小岩等3人租住了房东张女士位于珠海拱北的一套房子,租赁期限两年。合同签订后,小岩等人分两次共计支付租房押金1万元。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延期退房3日,产生的费用600元从租房押金中扣除。退租前,小岩等特意将房屋卫生打扫干净,收房时,张女士却认为发黑的天花板、墙角是小岩等人造成的,拒绝退还押金。小岩等认为,自己在租住期间合理使用房屋,房子出租之初就已有霉斑,珠海天气潮湿,门窗紧闭也不能避免墙体发霉变黑,霉斑加重是自然现象,非人力能为,房东应当返还租房押金9400元。协商无果,小岩等人诉至法院。
案涉出租房屋的视频及照片显示,房屋内墙壁、屋顶存在大面积发霉的情况,厨房、卫生间等地方亦有未处理干净的污渍。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用于出租的房子本身已有部分霉点,小岩等人承租房屋后历经珠海本地雨季,在没有及时、妥善采取防潮防霉措施的情况下,任由屋内霉点继续滋生,发展至屋内墙壁、屋顶出现大面积发霉状况。小岩等人在使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未尽到及时与出租方沟通房屋情况、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的义务,张女士在小岩三人退租时要求他们承担部分房屋修缮费用,从租赁押金中扣取1500元作为修缮费用,合乎情理。香洲法院最终认定张女士应向小岩三人退还租房押金7900元。
法官认为,因退租时房屋保养、清洁、设施设备折损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保障房屋完好无损、干净整洁,是租房者的一项法定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对房屋的保管,不仅是一种静态的维护,还表现为必要的通知义务。即当房屋有维修、防止损害的必要时,租房者应及时告知房东,以便及时处置。即便房屋的现实损害,尚不致影响使用,例如本案中出现的墙体霉变,小岩等人也直言自己并不在意屋内霉斑,但不通知房东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确会损害房东利益,租房者需要承担部分房屋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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