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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蒋波哲、董事郭霖、核心技术人员李星彤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卓航科”或“发行人”)的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蒋波哲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该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郭霖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23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该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星彤通过湖北军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军融”)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 1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0%,该股份已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上市流通;其通过“富诚海富通超卓航科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首发战略配售份额 4,633,513.08 份(按照认购单价 41.27 元/股计算,折算成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约 112,2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52%,该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 ● 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蒋波哲、董事郭霖、核心技术人员李星彤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蒋波哲、董事郭霖、核心技术人员李星彤均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其中:蒋波哲拟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125,000 股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394%;郭霖拟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57,520 股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41%;李星彤拟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不超过 65,536 股股份,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3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 蒋波哲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数量 500,000股持股比例 0.56%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00,000股股东名称 郭霖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持股数量 230,080股持股比例 0.26%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30,080股股东名称 李星彤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数量 131,073股持股比例 0.1462%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8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12,273股 注:上表中李星彤持股数量包含其通过湖北军融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18,800 股及其通过“富诚海富通资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112,273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星彤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 3 名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蒋波哲、核心技术人员李星彤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董事郭霖自公司上市以来已减持公司 69,920 股(系郭霖在担任公司董事前已减持的股份数量)股份,其担任公司董事之日起至今未减持公司股份。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 蒋波哲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5,000 股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394%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5,000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8 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 郭霖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7,520 股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64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7,520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8 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的股份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 李星彤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5,536 股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73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536 股减持期间 2026 年 7 月 28 日~2026 年 10 月 27 日拟减持股份来源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及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上述 3 名股东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二)上述 3 名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及间接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及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减持要求。 (4)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义务,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如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人/本企业自行承担。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承诺人自离职后 6 个月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承诺人自行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兼核心技术人员蒋波哲、董事郭霖、核心技术人员李星彤因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 3 名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 3 名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上述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