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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湖北点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有关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3-07-10 10:32:26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3月,省住建厅对湖北点动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点动公司)在西安市参与的28个工程项目(均为装饰装修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现场核查涵盖湖北点动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20100MA4KQP811A)参与设计施工的商业综合体、诊所、幼教机构、餐饮等28个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为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610000081700729E)、陕西恒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0786059157)。现场核查时,其中4个项目已经停业,实际核查24个项目。

检查共发现不符合消防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要求问题19条、技术性问题183条,其中15个项目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26条,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以下简称非强条)157条。

二、被检查单位配合情况

现场核查时,项目所在地住建局通知湖北点动公司到场配合,该公司留存的联系人均拒绝接听电话。直至此次检查结束,无一人到场配合。

经与建设单位、消防施工单位谈话了解,建设单位通过微信群、朋友、熟人、同行介绍获得湖北点动公司业务人员信息。湖北点动公司承诺帮助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消防验收备案等消防手续。建设单位通过业务人员,将项目基本情况当面或通过电子途径告知湖北点动公司。湖北点动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出具装修图及消防设计图,部分项目根据建设单位需求从设计、审图、施工方面提供全部技术服务。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湖北点动公司费用。建设单位付给两家图审机构的图审费用,均是直接转给个人,而不是转给图审机构账户。

三、部分项目存在的问题

(一)陕西中金宏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铁西安中心21层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图审单位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图纸内设计与施工说明无针对性,照抄规范,规范中所有的强条都抄录在说明内,无具体设计相关内容及施工内容。

2.排烟系统设计说明,不能反映本项目的实际设计情况。

3.设计签名各专业设计、校对、审定为同一人。

4.违反的强条:疏散走道两侧的防火隔墙未通顶,现场无法核实隔墙耐火极限,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简称《建规》)第6.2.4条规定。

5.违反的非强条:

(1)排烟风管未做防火保护处理,违反《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第4.4.8条第3款规定;应急照明未采用A型灯具,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以下简称《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第4款规定;

(2)现状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采用《防排烟标准》,原大楼消防验收时间为2016年5月,排烟系统设计中未核对原大楼排烟风机风量是否能满足本次防烟分区划分风量要求;

(3)未按原设计在疏散走道增设垂直疏散方向的安全出口标识,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第4.5.11条第5款规定;

(4)现场未见挡烟垂壁划分的防烟分区。

(二)上海宜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吉地堡缤纷荟(三层局部,面积302㎡)(工程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图审单位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图纸内设计与施工说明未有针对性,仅照抄规范。(规范内所有的强条都抄录在说明内且无具体设计相关内容及施工内容)。

2.违反的强条:疏散走道两侧的防火隔墙设计图纸未明确要求通顶,现场无法核实隔墙耐火极限,违反《建规》第6.2.4条规定。

3.违反的非强条:

(1)设计采用现行规范:但现场应急照明采用非A型灯具,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第4款规定;

(2)平面布局与原设计有不同,原设计库房采用乙级防火门,现采用玻璃门,房间功能不明确,违反《建规》第6.2.3条规定;

(3)现状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标准采用《防排烟标准》,原大楼消防验收时间为2017年11月,排烟系统设计中未核对原大楼排烟风机风量是否能满足本项目排烟风量要求;

(4)设计面向对象为14岁以上儿童,但现场物品和展示内容存在幼儿用品;

(5)设置在本次装修区域内的一部疏散楼梯还应满足商场使用;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设计说明不能反映本项目的实际设计情况;

(7)在现场未见到设计图纸对应的排烟风口及手动开启装置,风管位置不明确;

(8)设计图纸中设计有排烟系统,现场未见排烟系统。经现场了解(施工单位),设计图纸中排烟系统的接驳点无排烟管道;

(9)平面布局与原设计有不同,原设计库房采用乙级防火门,现采用玻璃门,房间功能不明确,违反《建规》第6.2.3条规定。

(三)西安紫薇田园都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程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图审单位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消防施工图上传不全,未见消防电气专业设计图纸。

2.图纸内设计人员跨专业承担设计校对审定。

3.图纸内设计与施工说明缺乏针对性,仅照抄规范(规范内所有的强条都抄录在说明内且无具体设计相关内容及施工内容)。

4.图纸总平面布置与现场不一致。

5.违反强条的具体问题:

(1)原设计划分两个防烟分区,均设计为自然排烟,按2%设计排烟面积。现场自然排烟不具备条件,室内净空高度与原设计不一致(因采用铝方通吊顶缘故)、平面布局与原设计不一致,导致自然排烟无法实现。防烟分区一采用机械排烟,但风机在吊顶上部无法打开,无法查看风机选型、排烟防火阀设置情况,机械排烟风管未进行防火保护处理,且未见相关变更,防烟分区二无排烟设施,违反《建规》第8.5.3条第5款、《防排烟标准》第4.4.8条第3款规定;

(2)疏散走道两侧的防火隔墙未通顶,无法核实隔墙耐火极限,违反《建规》第6.2.4条规定。

6.违反非强条及其他问题:

(1)图纸有消防广播,现场未设消防广播,仅有声光报警;

(2)未提供自然排烟窗设置高度的相关设计详图,仅有设计说明;

(3)设计吊顶均为轻钢龙骨石膏板,现场个别房间采用铝方通吊顶,与设计不符;

(4)查验技术资料,未见自喷图纸。现场自喷布置部分位置不符合规定;

(5)设计隔断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现场未采用防火玻璃,违反《建规》第5.1.2条规定;

(6)应急照明设计灯具选型未明确电压等级,现场灯具未选用A型灯具,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第4款规定;

(7)现场核实防烟分区一自然排烟窗违反排烟要求。防烟分区二自然排烟窗违反规范要求,现场有风机但无法证实是排烟风机。

(四)晶晨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E-2号楼7层整层)

(工程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图审单位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系统图无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2.图纸内设计人员跨专业承担设计校对审定。

3.图纸内设计与施工说明缺乏针对性,仅照抄规范,规范内所有的强条都抄录在说明中且无具体设计相关内容及施工内容。

4.违反的强条:

(1)现场确认UPS电池间为铅酸电池,且容量大于25Ah。消防设计违反《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第3.0.7条规定;

(2)消火栓箱装修材料颜色与墙面一致,没有明显区别,与设计图纸不符,违反《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第4.0.2条规定;

(3)库房未设置乙级防火门,与设计图纸不符,设计图纸中标注的设备间现改为实验室,未设置甲级防火门,违反《建规》第6.2.7条。

5.违反的非强条:

(1)未提供IT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相关设计,此部分原建筑设计图纸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见相关设计变更;

(2)防排烟系统设计说明未明确本项目实际选用的系统形式和具体设计,未提供排烟设计计算书,未对建筑原有系统进行校核;

(3)现场未见防烟分区,未见排烟管道及排烟口、手动执行装置。现场的排烟系统使用大楼原有壁式排烟口;

(4)排烟口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计划分4个防烟分区,设计有水平风管和风口,现场仅有原设计墙面2处风口与设计不一致;

(5)排烟防火阀未设在防烟分区处;

(6)图纸内自喷头设于室外(空调室外机放置处);室外自喷管道未设防冻措施。现场无喷头,管道未采取防冻措施;

(7)无吊顶区域喷淋头安装方式不符合要求,设计有相关要求,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6.1.3条第1款规定;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灯具设备表未明确是否选用A型灯具,IT机房应急照明灯具未采用A型灯具,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第4款;

(9)现场与图纸不符。设计标准采用《防排烟标准》,原大楼消防验收时间为2017年4月,排烟量设计中未核对原大楼排烟风机风量。

(五)西安近水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内部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图审单位陕西恒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消防验收未通过,正在进行排烟系统的整改。

2.消防设计文件中违反的强条:

(1)消防施工图03中,疏散距离计算描述错误,违反《建规》第5.5.17条规定;

(2)大厅内疏散距离未进行计算,违反《建规》第5.5.17条规定;

(3)8-A处库房未明确火灾危险性,实际使用为氧气库,违反《建规》第5.4.2条规定。

3.违反的非强条:

(1)消防报警线路明敷,采用PVC管敷设,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2.3条规定;

(2)消防电气说明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说明消防联动控制设计方式,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4.2.1条、4.3.1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第11.0.1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第11.0.4规定;

(3)装修图门窗表中防火门未注明耐火性能,防火门数量与平面图不符,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3.4.2.3规定;

(4)消防设计图中缺少主要设备表,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第3.6.4、3.7.4规定;

(5)消防电气说明(二)中5.1.2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选型错误,选型为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第3.1.2条规定。

(六)西安向优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图审单位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该项目已停止使用,已租赁给其他单位装修改造为足浴店。该项目现场情况与图纸的一致性无法核实。

2.该项目上传消防平台的装饰装修图纸,无细部的节点图、屋顶造型图、墙面做法图、顶板的电气灯具布置图等等,现场无法按图进行施工。

(七)哥老官西安大融城店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西安市经开区;图审单位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本项目造型较多,装修较为复杂,但装修装饰设计图纸中,无细部的节点图、顶板的电气灯具布置图、厨房的装修图等,从现场装修程度判断,装修装饰施工与上传消防平台的图纸不符。

2.违反的强条:

(1)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图纸,均要求采用《应急照明标准》GB51309-2018,但现场的疏散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均为220v电压的灯具,未按图施工,违反《应急照明标准》第3.2.1条规定;

(2)排烟系统的设计图纸中,在一处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违反《防排烟标准》第4.4.10条规定。

3.违反的非强条:

(1)平面布置图中设计的新建隔墙使用100mm的加气块砌筑到顶,实际未采用加气块且未到顶;

(2)厨房区域设计的泄爆窗,只在平面图中标注了宽度700mm,无窗户的大样图及编号,现场泄爆口宽度不足500mm;

(3)自喷系统的设计图纸中,无系统图、管网图,仅有自喷喷头的点位布置图,图中不能体现装修造型对自喷喷头影响和应采取的调整及安装措施;

(4)因包间的装饰屋檐遮挡排烟口,导致排烟口有效面积不足,违反《防排烟标准》第4.4.1.3.3、6.4.2条规定;

(5)火灾报警平面布置图中,未设计手动报警按钮,图中的探测器位置,与现场个别位置不一致,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第3.2.3条规定。

(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明宫支行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图审单位陕西建筑设计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在消防平台上传的消防设计文件的设计单位为湖北点动公司,核查发现实际消防设计由其他设计单位完成。据建设单位称,其委托湖北点动公司仅仅是让其代办消防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严肃处理。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依法查处,对通报出的问题,指导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留存原审批档案。处理结果和整改情况于2023年7月26日17:00前书面报告省厅。

(二)严格监督管理。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对照上述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消防设计图纸与项目现状不符、脱节,上传消防设计文件缺失及违反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等突出问题,消除监管漏洞,全面夯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在进行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时,还应根据所在建筑原经消防验收合格时的安全状况,全面守好装饰装修项目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

(三)加强政策宣贯。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业务时,尤其对入陕参与建设的省外单位,除法律法规要求的以外,不得设置任何门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消防审验政策宣贯,以防不法公司和个人假借“包办”“保过”等借机收费、扰乱市场。

联系电话:029-63915726 传真:029-63915727

附件:28个装饰装修项目消防设计问题汇总.docx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5日

关键词: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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